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各区(县级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经过近2年时间的使用,系统功能逐渐完善,评价工作基本步入正轨,为企业市场活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平台,在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3年5月,我局针对系统不够完善的情况,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对系统功能和评价指标进行了完善、增补和调整,以《湛江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修编意见的函》(穗林业园林函〔2013〕495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充分采纳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为不断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可信度,进一步完善该评价系统,现决定对《关于实行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1〕204号)进行调整完善,试行部分调整的内容(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试行期间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园林工程处或广州市城市绿化协会反映。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关于实行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1〕204号)相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评价体系调整表
湛江市市政园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