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更新局:
梁国雄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建议》(第
一、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为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我局以社区绿地建设为重点工作下发各区,要求每年至少建设
二、落实建设管养资金
目前小区管理主要采取属地管理模式,社区绿地建设管养事权及资金支出责任主要在各区,且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已考虑各区事权明确的责任,加大了对各区财力下沉的力度。各区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资金统筹,做好资金保障,确保了老旧小区微改造中绿化管养工作顺利推进。
三、理顺主体责任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区人民政府应结合综合治理改善小区环境,有物管的由物管负责具体管理,没物管的由街道协调成立业主委员会等管理。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居住区绿地由提供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人的,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开展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在绿化行政审批、改造方案讨论、绿化建管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属地区政府协调配合,多措并举,促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精准、长效开展。
请将上述意见综合答复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