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政园林局对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002号的会办意见(穗林业园林提〔2018〕24号)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文件

湛江市市政园林局对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002号的会办意见(穗林业园林提〔2018〕24号)

来源:湛江市市政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市城市更新局:

梁国雄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建议》(第30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为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我局以社区绿地建设为重点工作下发各区,要求每年至少建设1-2个社区休闲绿地。2017年已建成越秀区七株榕社区、秉政社区,荔湾区塞坝路,花都区绿色金融街公园,增城区菜园路花园,东湖市民公园,南沙区蝴蝶洲公园等社区绿地13块。各区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如黄埔区2018年已安排5亿元用于全区生态建设、安排0.9亿元用于示范社区综合治理;荔湾区城市更新局拟定《荔湾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三年时间对区重点老旧社区进行改造;越秀区自2012年起每年改造1-2个老旧社区绿地,结合社区微改造,开展了秉政、大塘街、仰忠等社区整治,成功创建5个区级容貌示范社区、3个市级容貌示范社区。

二、落实建设管养资金

目前小区管理主要采取属地管理模式,社区绿地建设管养事权及资金支出责任主要在各区,且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已考虑各区事权明确的责任,加大了对各区财力下沉的力度。各区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资金统筹,做好资金保障,确保了老旧小区微改造中绿化管养工作顺利推进。

三、理顺主体责任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区人民政府应结合综合治理改善小区环境,有物管的由物管负责具体管理,没物管的由街道协调成立业主委员会等管理。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居住区绿地由提供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人的,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建议形成市直部门协调指导,各区政府属地管理统筹实施,各街道、村镇具体落实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改造形式。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统筹规划、明确分工、压实职责,指导监督属地街道、村镇,小区物业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无物业公司小区指导成立业委会等管理组织)等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开展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在绿化行政审批、改造方案讨论、绿化建管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属地区政府协调配合,多措并举,促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精准、长效开展。

请将上述意见综合答复市人大代表。

 

 

湛江市市政园林局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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