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76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及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 二、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 七、 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十二、 “(一)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 “(三)活体濒危野生动物装运设施的说明资料; “(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