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比 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对象 | 抽查主体 | 抽查 方式 |
1 | 对从事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被许可人从事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检查 | (一)现有条件是否符合野生动植物许可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有效期等从事野生动植物相关活动; (三)野生动植物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其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 5%以上 | 每年至少1次 | 经批准从事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 现场检查 | |
2 | 对被许可人从事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检查 | 5%以上 | 每年至少1次 | 经批准从事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 |||||
3 | 对被许可人从事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活动的检查 | 5%以上 | 每年至少1次 | 经批准从事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 | |||||
4 | 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情况的检查 | (一)现有条件是否符合植物检疫许可的有关规定; (二)确认植物及植物产品是否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检疫要求中提出的危险性森林病、虫; (三)植物检疫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其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 5%以上 | 每年至少1次 | 经营应施检疫植物的企业(双随机监管平台内入库的越秀、海珠、荔湾区企业)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办公室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