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

通知公告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

发布时间:2018-06-07 10:10:58 来源:湛江市市政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8327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公布,将于20186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201861日起,如项目属于《规定》和《办法》同时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其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按照《规定》执行;如项目属于《办法》单独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其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按照《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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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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