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内合计两次考核未达标(评价分数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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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规则 出现情况在□中打√ 备注 1 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含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 1.未按我局发布的最新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扣5分 □ 2.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 投标人资质/专业要求设置不合理。 扣2分 □ 项目负责人要求设置不合理。 扣2分 □ 工程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 扣2分 □ 3.首次选择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不符合规定。 扣5分 □ 4.不按招投标小组提出的意见修改,且不说明理由。 扣5分 □ 5.招标文件装订不整齐、排版混乱。 扣2分 □ 6.招标备案资料不按要求盖章。 扣2分 □ 7.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编制不严谨、前后条款互相矛盾、表述不清引发争议的。 扣10分 □ 2 服务质量 1.招标代理人员无法联系。 扣2分 □ 2.项目负责人不掌握招标项目实际情况。 扣2分 □ 3.项目中途无正当理由频繁更换项目负责人。 扣2分 □ 4.自收到备案意见之日起7日内,未对招投标小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 扣2分 □ 5.修改后仍未符合要求的。 扣5分 □ 6.招标流程出现错误,导致项目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的。 扣10分 □ 3 招标操作流程 1.未按要求送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的。 扣3分 □ 2.因招标代理原因,未按规定时间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 扣2分 □ 3.因招标代理原因,未清晰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引起异议的。 扣2分 □ 4.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扣5分 □ 5.同一项目的备案文件与网上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扣5分 □ 6.发布公告后,因招标代理原因,项目长期搁置而未按照要求及时作出说明和妥善处理的。 扣5分 □ 7.未按规定办理招标答疑或澄清文件备案手续,直接发布招标答疑或澄清文件的。 扣5分 □ 8.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扣5分 □ 9.因招标代理的工作失误,导致招标投标工作需要流程回退或重新组织开评标的。 扣10分 □ 扣分情况说明 最终得分
项目名称: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规则 出现情况在□中打√ 备注 1 服务质量 1.未按招标人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扣10分 □ 2.未按招标人要求编制招标进度计划。 扣5分 □ 3.招标代理人员无法联系。 扣5分 □ 4.跟踪项目招标进度不主动、不及时。 扣10分 □ 5.招标专业知识薄弱、流程不熟悉。 扣10分 □ 6.招标代理中途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负责人。 扣10分 □ 7.未为招标人收集招标相关资料。 扣5分 □ 8.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中标通知书。 扣10分 □ 9.未协助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扣5分 □ 10.招标投标资料归档不及时、不齐全。 扣10分 □ 11.故意拖延进度,导致招标工作延缓的。 扣10分 □ 12.招标流程出现错误,导致项目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的。 扣10分 □ 扣分情况说明 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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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1 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2 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3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4 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5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6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7 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8 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9 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10 因招标代理活动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 11 没有依照项目审批部门明确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12 协助所代理招标项目的各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使其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 13 任意抬高或降低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恶性竞争。 14 收取投标报名费。 15 超出规定限额收取资料费,不听劝阻;或反复规避超出规定限额收取资料费。 16 代招标人违规抬高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 17 明知肢解招标项目,规避招标。 18 设置过高资格条件或提出多项不合理资格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 19 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当拒收而不拒收或应当接收而不接收。 20 编制的招标文件或代理过程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招标失败或显失公正的或引起投诉,影响评标结果。 21 在承接代理业务中出现重大失误和偏差,被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 22 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同时又为该项目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 23 超越委托代理权限擅自以招标人名义作为的。 24 招标代理无正当理由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间内递交的书面异议予以拒收的。 25 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逾期接收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的。 26 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投标人撤换或修改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的。 27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评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28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评标过程有干扰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 29 评标过程中,向外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30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 。 31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