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县级市辖区范围内,需要临时占用绿地,面积在七千平方米以下的,由各区、县级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市辖区范围内,需要临时占用绿地,面积在七千平方米以下的,路段在东风路(广州大道中山一立交-德坭立交)、环市路(广州大道(天河立交)-广园西路口)、科韵路(北环高速-仑头收费站)、同泰路(白云大道北-广州大道北)、大金钟路(广园中路-白云大道)、广州大道(广州大桥南原收费收站-禺东西路)、临江大道(广州大桥-科韵路(琶洲大桥底))、白云大道(广园中路-同泰路口)、二沙岛绿地、风景名胜区,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批。
3.需要临时占用绿地,面积在七千平方米以上的,所占用绿地在县级市区域内的,经县级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所占用绿地在市辖区区域内的,经市林业和园林局核准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