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第八股份经济社和广州市岗坳沥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17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湛江市市政园林局(环市东路348号)十九楼会议室对“01.2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举行听证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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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政园林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