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政园林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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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政园林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30 17:21:30 来源:广州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积极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等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把法治建设与林业园林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理念,从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科学立法、推行政务公开和科学决策、加强行政

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积极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等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把法治建设与林业园林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理念,从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科学立法、推行政务公开和科学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各方面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广州林业园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监督和协调机制,我局于2014年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今年,根据局人事变动情况对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穗林业园林通[2017]192号)。领导小组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负责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落实依法行政阶段性和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制度。年初由局领导主持召开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提高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部署和落实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同时,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学法纳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切实提高全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和工作水平。

二、积极开展科学立法,规范法规文件清理

(一)加强地方性立法,按计划推进法规起草制定工作。《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今年市人大立法审议项目,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规定》的起草工作,按计划于201612月将完成送审稿并将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法制办。今年以来,我局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开展了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意见,以及召开专家论证会、网络征求意见等立法公众参与工作,并多次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立法协调会和修改论证会。《规定》(草案)经市政府第15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7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定》(草案)报市人大审议以后,我局继续积极配合市人大农村委和法工委开展审议工作,参加市人大召开的立法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等,并认真做好《规定》(草案)解读材料草拟工作。《规定》(草案)已于20171024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待省人大批准后颁布实施。

(二)重视规范性文件审查,认真开展法规文件清理。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广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必须经充分调研论证,文件初稿经局法规处审查修改,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后,再送市法制办审查;未通过市法制办审查或者未经统一编号的,一律不对外发布。同时,认真开展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194号)和《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放管服”改革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指定法规部门和专人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的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和清理,严格按照清理范围、清理标准和清理要求,分别对本单位组织实施的6件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规章、8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作调整,下设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实施。制定完善《湛江市市政园林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湛江市市政园林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湛江市市政园林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规定》、《湛江市市政园林局网站管理规定》、《湛江市市政园林局官方政务微博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和文书格式。坚持“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点面结合、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政务公开。

(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同步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围绕基础信息公开和“五公开”等方面信息,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细化内容保障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今年以来,依托市政府网站和局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841条。其中,领导信息、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条,其他文件类信息33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420条,行政执法类信息6条、办事指南类信息19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政府工作报告类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类信息1条,其他信息1353条。在两级网站公开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联系方式和联系人,政务动态、通知公告、规划、计划、总结、政策文件、解读信息等内容发布均符合规范性和及时性要求。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工作,根据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结合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20156月,我局制定实施了《湛江市市政园林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规定》,对我局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审议等工作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广州市政府各部门普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先行试点方案》(穗府法〔201626号),制定了《湛江市市政园林局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审查。为规范局系统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局根据《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先后制定印发了《湛江市市政园林局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和《湛江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贯彻实施<广州市政府合同审查规则>的通知》,明确我局政府合同审查范围、审查资料和审查程序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政府合同管理制度。我局法制部门积极开展合同审查工作,对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处室送审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共审查我局及下属单位政府合同260多件。

五、积极推进“放管服”工作,优化行政审批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对国家、省和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及时撤出政务窗口不再办理,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确保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实到位。今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以及省住建厅和省林业厅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各项工作。并将相关事项列入2017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及权责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办事流程。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行政审批“条块结合、四级联动、以区为主、重心下移、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市政园林局落实“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并建立统一的事项目录制度,推进事项的标准化管理。在集成服务改革工作中,我局积极编制《受理清单》,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管理模式,成立了审批处(与服务监督处合署办公),审批人员分步进驻到市政务中心,并授权市政务办综合受理及统一出件,我局负责咨询及后台审批工作。在“五个一”工作方面,我局的绿化平台积极与市政务办的云平台对接,做到所有行政审批案件都与云平台共享数据,市政务办也清楚了解到我局行政审批案件的所有审批环节及许可内容,做到数据信息共享。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

(一)公开行政执法数据。根据《广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对我局2016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数据进行统计,按照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将次数、金额等数据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需要的证据进行进一步梳理,从相应法规依据、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犯罪证明要求等方面对案件移交的证据指引进行梳理和完善。

(三)做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林业园林管理现状和执法现状,多次参加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协调会,对我市园林绿化执法与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关系提出意见。

(四)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一是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具体范围和审核时限。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具体范围和法制审核时限予以明确,并印发实施。二是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及申请强制执行。1-11月,共审核我局林业行政及绿化行政案件152宗,启动集体议案程序审议案件11次,举行听证会3次,就16宗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针对案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研判,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试点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97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湛江市市政园林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局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穗林业园林通2017374号)。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我局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在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中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规定,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及时做好应诉和答复等有关工作。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先后印发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检察机关将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探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新情况,我局积极协助已经被起诉至法院的区林业部门以及收到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的区林业部门,认真应对诉讼以及答复检察建议。同时,召开研讨会进行交流研讨,要求各区对已做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全面进行检查,减少被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能性。今年,我局没有发生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一)积极制定法治宣传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根据省和市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总结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结合本系统特点,制订了《湛江市市政园林局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及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林业园林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贯穿于林业园林各项工作全过程。围绕林业园林中心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认真组织学法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通过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局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分别组织普法骨干参加省厅和市普法办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的学习;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对全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和上岗培训;结合市普法办要求普及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组织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参加新法学习培训讲座,收到较好的普法学习效果。在普及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组织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人员集中参加年度干部学法统一考试和网上学法考试,组织局系统全体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市普法办和市委组织部联合组织的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闭卷考试。

(三)大力宣传新法,促进法规的贯彻实施。《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修订)经2017411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号公告,自2017101日起施行。条例公布后,我局积极开展一系列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是编写新《条例》公布简报和政策解读,在局网站上公开;二是印发《湛江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贯彻实施<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7]243号),要求各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新《条例》;三是编写新《条例》普法学习辅导内容,报市法宣办编入《“七五”普法学习资料2017年读本》,作为今年全市重点宣传的法规内容。四是举办新《条例》培训学习班。912-13日,在从化举办了为期两天的新《条例》学习培训班。我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执法人员,市属各林场领导班子及主要执法人员,各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街镇政府和林业站主要负责人,共80多人参加了学习培训。五是组织举办新《条例》宣传活动。926,联合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分别在增城派潭镇和从化良口镇举办了大型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派发宣传资料、现场展示海报和咨询问答等向群众大力宣传新《条例》规定和生态公益林管理知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八、积极开展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保障林区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我局以“边界平安、林区稳定、社会和谐”为总目标,突出抓好《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贯彻。想办法推进山林矛盾纠纷的化解,调解处理争议案件10宗,涉及林地面积2286亩。全市没有出现因山林矛盾纠纷进京上省及群体性事件,取得林区稳定、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按照市委书记、分管副市长在省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和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山林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重要批示要求,认真组织专项行动。主要抓了如下四项工作:

(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开展山林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穗林业园林通[2017]216号),并与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办公室联合印发各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实施,明确全市已受理的22宗山林矛盾纠纷积存案件办结率提升至50%以上。各区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也结合本区的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进行相应调处工作。

(二)提早开展部署。今年3月,结合贯彻省调处办2017年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要点精神,按照全省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并针对2016年全市积存案件情况,制定专项调解处理计划,专题发文(穗林业园林通[2017]137号)将2017年全市林权争议调处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区,要求全市办结案件的调处率50%以上,各区根据市局的要求,进一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

(三)组织专题培训。在今年42728日组织举办了全市三级调处机构8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聘请省、市调处专家讲解贯彻实施省条例问题解答,以及交流办案体会。我局分管领导作动员讲话,并对中共省委农办、省政府调处办《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山林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行了传达和部署,引起各级调处机构的重视,起到了较好的宣传及推动效果。

(四)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推进矛盾化解。建立市一级由政府、法制、林业、国土、行政司法、信访等单位组成的山林纠纷案件协调小组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度。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加快山林纠纷化解工作推进小组。今年7月组织了一次全市开展山林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大检查,并在1017召开全市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主任会议,进行再检查再督导,确保完成今年调处任务,通过省的工作考核。

九、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是,林业和园林法治工作与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依法行政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如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措施创新性不足等。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按照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任务,不断推进林业园林法治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工作,为建设“花城、绿城”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做好《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立法后续工作,促进法规宣传贯彻实施;二是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公园条例》、《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等法规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完善法规配套制度落实机制。在立法工作中,注重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绩效,通过立法听证会、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等,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二)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加大对全市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的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促进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干部学法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重点抓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公园条例》、《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等林业园林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林业园林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公民守法意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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